【通知公告】2023年秋季汾湖城区幼儿园招生公告
日期:2024-01-09 16:17:49  浏览量:317

【通知公告】2023年秋季汾湖城区幼儿园招生公告

 

01

招生时间

1.网上登记报名时间

6月15日(周四)~6月19日(周一)

4.现场审核确认地点

汾湖城区幼儿园地址:江苏路2168号(汾湖人家最南边)

 

 

02

招生条件

汾湖城区幼儿园服务区:

水城名邸、致源花园(海公馆)、明丰环湖花园、嘉乐城(北京路以北)、虹桥花园、汾湖人家、壹品嘉园、上湖名著、观澜天境。

 

 

03

招生对象

 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-2020年8月31日之间的儿童。

 

 

04

报名材料

1.网上报名审核需要材料:

(1)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。(户口簿地址页,户主页、幼儿页)

(2)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3年6月30日前(含6月30日)取得的在本服务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;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期房,提供交房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前(含6月30日)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。(以网签购房合同入园只适用于唯一房产家庭)。

(3)出生医学证明。

(4)预防接种证。

(5)其他需要证明的相关材料。

2.现场报名审核需要材料:

(1)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原件、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证明的相关材料。

(2)《2023年秋吴江区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》

 

 

05

地段生认定细则及依批次录取及本次序

按照适龄儿童“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”的原则,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(以下简称父母房产)是确定其在何服务区入园的主要依据。地段生认定细则及依批次录取基本次序如下:

(一)吴江区户籍幼儿

1.第一批

A.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一致的,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。

B.父母无独立房产,只有与祖辈共有房产或只有祖辈房产,幼儿户籍地与此房产地一致,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。

2.第二批

A.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不一致,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。

B.父母无独立房产,只有与祖辈共有房产或只有祖辈房产,幼儿户籍地与此房产地不一致,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。

C.因改善住房条件、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,人已迁新居,户籍尚未迁移的,若无其他合法固定住所,服务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;因旧城改造,原居住地已拆迁,新住房尚未交付的,若无其他合法固定住所,确定其服务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。

3.第三批

父母和祖辈均无房,只有幼儿户籍,以幼儿户籍地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。

4.第四批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儿,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:

(1)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、技术人员;

(2)孤儿。

5.第五批

父母和祖辈均无房,但有符合条件的唯一期房,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。(同等条件下已交房入住者优先)

6.第六批

幼儿户籍地址跟祖辈房产地址一致,父母有房产,但要凭祖辈房产入园,祖辈房产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。

(二)非吴江区户籍幼儿

7.第七批

父母有房产,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。

8.第八批

父母无房产,但有符合条件的唯一期房,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。(同等条件下已交房入住者优先)

9.第九批

父母无房产,持有有效居住证,居住证地址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。

 

 

07

咨询电话

朱老师:0512-63916650

李老师:0512-63916671

 

咨询时间:

上午8:30-11:00

下午13:00-16:00;双休日除外。